身心障礙者音樂會優待券處理原則
一、依據內政部身心障礙保障法第59條第1項辦理。
二、索取資格: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,每人可免費索取優待券1張,如有陪同者(以1人為限),可另外索取1張。
三、優待票開放數量
(一)本團主辦及演出之音樂會,每場次至多開放30張票供索取(含輪椅席)。
(二)本團主辦之外製節目,每場次至多開放10張供索取(含輪椅席)。
(三)上述固定席次之輪椅席數量,以演出場地現有數量為限。
(四)於臺北市中山堂光復廳或國家演奏廳等小型場地,不開放索票。
(五)以上優待票券,索完為止。
(六)若該場音樂票券於音樂會前一個月已售完,即停止優待票登記及發送作業。
四、索取方式
(一)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,於本團音樂會演出前一個月起至音樂會前一上班日(9:00-17:00),向本團業務承辦人以電話(02-23832170轉255)預訂。
(二) 演出當天持身心障礙手冊至指定地點領取及入場(陪同者需一起入場),得委託親友持身心障礙手冊代領。
(三)因故不克前往聆賞該場音樂會,應於音樂會演出前一上班日(9:00-17:00)電話取消。
五、索取優待票未出席者之處理
為讓更多身心障礙者享有索取優待票之機會,已向本團登記優待票卻未出席該場音樂會,且未於音樂會前一上班日(9:00-17:00)通知本團者,本團得暫停其下一次優待券之預訂;如連續二場次無故未出席音樂會者,本團得暫停其次月索取優待票之機會。